根据《关于集团公司职工返岗及封闭管理单位职工轮休的指导意见》(淮能控股党办〔2022〕26号),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相关措施落实到位,规范职工行为,结合公司实际,经公司研究,现就对违反返岗、轮休、居家及省市、集团公司、股份公司其他防疫措施的行为,重申纪律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单位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,要认真执行属地政府、集团公司、公司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因管理不当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。
二、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本公司职工,特别是返岗时弄虚作假,不符合返岗条件的;轮休、居家时违规聚集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,给予待岗处理,待岗期限不低于3个月。一般管技以上人员给予免职处分。
三、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劳务派遣工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;集团公司系统内驻本公司职工予以函告并退回所属单位;外委、外包单位职工给予直接清退。
四、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纪律处分。
五、触犯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